各市(州)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,有關單位:
為做好《國務院關于深化“證照分離”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》(國發〔2021〕7號)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換領范圍
(一)工程勘察設計丙級、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。
(二)施工總承包、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。
(三)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《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對照表》中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”(見附件)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。
二、換領辦法
(一)符合換領范圍的企業,在資質有效期屆滿前,對照《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對照表》,自主申請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。資質證書換領須按工程勘察資質、工程設計資質、建筑業企業資質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4類分別一次性申請,同類多項資質未一次性申請換領的,視為企業主動放棄,所放棄資質作廢。
(二)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工程勘察設計丙級、丁級和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、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審核工作。各市(州)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《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對照表》中施工總承包三級(不含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)、專業承包三級資質證書換領審核工作。
(三)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資質證書換領核準工作。核準實行公示通告制度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三、相關事項
(一)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,其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,企業未主動申請換領的,逾期自動作廢。
(二)換領資質自批準之日起1年內有效,企業應在換領資質有效期屆滿前,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。在1年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換領資質,逾期自動作廢。
(三)換領資質不適用于企業重組、分立、合并時資質繼承,不適用于《建設類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川建發〔2011〕26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》(川建審發〔2016〕999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支持企業資質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川建審發〔2017〕845號)等文件中總承包資質涵蓋專業承包資質優惠政策。
(四)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對照表
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4年3月21日